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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级部门“三定”规定和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市以下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评估改革效果。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关工作;

(三)拟订全市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分配方案,审核跨层级调整行政编制事项。负责全市行政事业编制总量控制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对市级部门和市属事业单位使用空缺编制和空缺中层领导职数进行审批;

(四)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市委、市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机关,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和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调市级部门之间及市级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审核县市区副科级或按照副科级及以上规格管理的行政机构的设置、调整,审定县市区副县级以下的事业机构的设置、调整,审核县市区县级事业机构的设置、调整,指导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全省事业单位编制标准并拟订实施意见,负责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审核市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负责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责的审核工作。审核县市区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方案,指导、协调县市区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七)监督检查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及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八)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十)负责机构编制系统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编委交办的其他工作。